電力電纜線路的巡查周期和內容
電纜線路巡查的一般規定
1.1 電纜線路巡查目的
對電纜線路巡查目的是為了監視和掌握電纜線路和所有附屬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電纜線路和所有附屬設備異常和缺陷,預防事故發生,確保電纜線路安全運行。
1.2 設備巡查的方法及要求
1.2.1 巡查方法
巡查人員在巡查中一般通過察看、聽嗅、檢測等的方法對電纜線路設備進行檢查,見下表:
表巡視檢查基本方法
1.2.2 安全事項
1)電纜線路設備巡查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企業管理標準相關規定,做到不漏巡、錯巡,不斷提高電纜線路設備巡查質量,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
2)允許單獨巡查高壓電纜線路設備的人員名單應經安監部門審核批準。新進人員和實習人員不得單獨巡查電纜高壓設備。
3)巡查電纜線路戶內設備時應隨手關門,不得將食物帶入室內,電站內禁止煙火。巡查高壓電纜設備時,應戴安全帽并按規定著裝,應按規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1.2.3 巡查質量
1)巡查人員應按規定認真巡查電纜線路設備,對電纜線路設備異常狀態和缺陷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并按電纜運行管理程序進行匯報。
2)電纜線路設備巡查應按季節性預防事故特點,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季節的巡查項目檢查側重點不同進行(例如:電纜進入電站和構筑物內的防水、防火、防小動物;冬季的防暴風雪、防寒凍、防冰雹;夏季的雷雨迷霧和沙塵天氣的防污閃、防滲水漏雨;以及構筑物內的照明通風設施、排水防火器材是否完善等等)。
1.3 電纜線路巡查周期
1.3.1電纜線路及電纜線段巡查
1)敷設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橋梁架設的電纜,每三個月至少一次。根據季節及基建工程特點,應增加巡查次數;
2)電纜豎井內的電纜,每半年至少一次;
3)水底電纜線路,由現場根據具體需要規定,如水底電纜直接敷于河床上,可每年檢查一次水底路線情況。在潛水條件允許下,應派遣潛水員檢查電纜情況,當潛水條件不允許時,可測量河床的變化情況;
4)發電廠、變電所的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巡查,至少每三個月一次;
5)對挖掘暴露的電纜,按工程情況,酌情加強巡視。
1.3.2 電纜終端附件和附屬設備巡查
1)電纜終端頭,由現場根據運行情況每1-3年停電檢查一次。
2)裝有油位指示的電線終端,應檢視油位高度,每年冬、夏季節必須檢查一次油位。
3)對于污穢地區的主設備戶外電線終端,應根據污穢地區的定級情況及清掃維護要求巡查。
1.3.3 電纜線路上構筑物巡查
1)電纜線路上的電纜溝、電纜排管、電纜井、電纜隧道、電纜橋梁、電纜架應每3個月巡查一次。
2)電纜豎井應每半年巡查一次。
3)電纜構筑物中,電纜架包含電纜支架和電纜橋架。
1.3.4 電纜線路巡查周期
說明:電纜線路及附屬設備巡查周期在《電力電纜線路運行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例如:分支箱、電纜排管、環網柜、隔離閘刀、避雷器等,各地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適應的巡查周期。
1.4 纜線路巡查分類
電纜線路設備巡查分為周期巡查、故障、缺陷的巡查、異常天氣的特別巡查、電網保電特殊巡查等。
1.4.1 周期巡查
1)周期巡查是按規定周期和項目進行的電纜線路設備巡查。
2)周期巡查項目:電纜線路本體、電纜終端附件、電纜線路附屬設備、電纜線路上構筑物等。
3)周期巡查結果應記錄在運行周期巡查日志中。
1.4.2 故障、缺陷的巡查
1)故障、缺陷的巡查是在電纜線路設備出現保護動作,或線路出現跳閘動作,或發現電纜線路設備有嚴重缺陷等情況下進行的電纜線路設備重點巡查。
2)故障、缺陷的巡查項目:電纜線路本體、電纜終端附件、電纜線路附屬設備等。
3)故障、缺陷的巡查結果應記錄在運行重點巡查交接日志中。
1.4.3 異常天氣的特別巡查
1)異常天氣的特別巡查是在暴雨、雷電、狂風、大雪等異常氣候條件下,進行的電纜線路設備特別巡查。
2)異常天氣的特別巡查項目:電纜終端附件、電纜線路附屬設備等。
3)異常天氣的特別巡查結果應記錄在運行特別巡查交接日志中。
1.4.4 電網保電特殊巡查
1)電網保電特殊巡查是在因電纜線路故障造成單電源供電運行方式狀態,特殊運行方式、特殊保電任務,電網異常等特定情況下進行的電纜線路設備特殊巡查。
2)電網保電巡查項目:電纜線路本體、電纜終端附件、電纜線路附屬設備等。
3)電網保電巡查結果應記錄在運行特殊巡查日志中。.
2電纜線路巡查流程
電纜線路巡查的流程包括巡查安排、巡查準備、核對設備、檢查設備、巡查匯報等部分內容。
2.2 電纜線路巡查的流程
2.2.1 巡查安排
設備巡查工作安排,依據巡查人員管轄的責任設備和責任區域,明確巡查任務的性質(周期巡查、交接班巡查、特殊巡查),并根據現場情況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特殊巡查還應明確巡查的重點及對象。
2.2.2 巡查準備
根據巡查性質,檢查所需用使用的鑰匙、工器具、照明器具以及測量儀器具是否正確、齊全;檢查著裝是否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檢查巡查人員對巡查任務、注意事項和重點是否清楚。
2.2.3 核對設備
開始巡查電纜設備,巡查人員記錄巡查開始時間。設備巡查應按巡查性質、責任設備、項目內容進行,不得漏巡。到達巡查現場后,巡查人員根據巡查內容認真核對電纜設備銘牌。
2.2.4 檢查設備
設備巡查時,巡查人員根據巡查內容,逐一巡查電纜設備部位。依據巡查性質逐項檢查設備狀況,并將巡查結果做好記錄。巡查中發現緊急缺陷時,應立即終止其它設備巡查,仔細檢查缺陷情況,詳細記錄在運行工作記錄薄中。巡查中,巡查負責人應做好其它巡查人的安全監護工作。
2.2.5 巡查匯報
全部設備巡查完畢后,由巡查責任人填寫巡查結束時間,巡查性質,所有參加巡查人,分別簽名。巡查發現的設備缺陷,應按照缺陷管理進行判斷分類定性,并詳細向上級(電纜設備運行專職、技術負責)匯報設備巡查結果。
3電纜線路的巡查項目及要求
3.1 電纜線路及線段的巡查
3.1.1 巡查各種電壓等級的電纜線路觀察路面狀態正常與否
1)對電纜線路及線段,察看路面正常,無挖掘痕跡、打樁及路線標志牌完整無缺等。
2)敷設在地下的直埋電纜線路上,不應堆置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笨重物件、酸堿性排泄物或砌堆石灰坑等。
3)在直埋電纜線路上的松土地段通行重車,除必須采取保護電纜措施外,應將該地段詳細記入守護記錄簿內。
3.1.2 巡查各種電壓等級的電纜線路有無化學腐蝕、電化學腐蝕、蟲害鼠害跡象
1)巡查電纜線路有被腐蝕狀或嗅覺到電纜線路附近有腐蝕性氣味時,采用PH值化學分析來判斷土壤和地下水對電纜的侵蝕程度,(如:土壤和地下水中含有有機物、酸、堿等化學物質,酸與堿的PH值6<或>8等)。
2)巡查電纜線路時,發現電纜金屬護套鉛包(鋁包)或鎧裝呈痘狀及帶淡黃或淡粉紅的白色,一般可判定為化學腐蝕。
3)巡查電纜線路時,發現電纜被腐蝕的化合物呈褐色的過氧化鉛時,一般可判定為陽極地區雜散電流(直流)電化學腐蝕。發現電纜被腐蝕的化合物呈鮮紅色(也有呈綠色或黃色)的鉛化合物時,一般可判定為陰極地區雜散電流(直流)電化學腐蝕。
4)當發現電纜線路有腐蝕現象時,應調查腐蝕來源,設法從源頭上切斷,同時采取適當防腐措施,并在電纜線路專檔中記載發現腐蝕、化學分析、防腐處理的資料。
5)對已運行的電纜線路,巡查中發現沿線附近有白蟻繁殖,應立即報告當地白蟻防治部門滅蟻,采用集中誘殺和預防措施,以防運行電纜受到白蟻的侵蝕。
6)巡查電纜線路時,發現電纜有鼠害咬壞痕跡,應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滅鼠,并對已經遭受鼠害的電纜進行處理,亦可選用防鼠害的高硬度特殊護套電纜更換。
3.1.3 電纜線路負荷監視巡查,運行部門在每年夏季高溫或冬、夏電網負荷高峰期間,通過測量和記錄手段,做好電纜線路負荷巡查及負荷電流監視工作。
目前較先進的運行部門與電力調度的計算機聯網(也稱為PMS系統),隨時可監視電纜線路負荷實時曲線圖,掌握電纜線路運行動態負荷。
電纜線路過負荷反映出來的損壞部件大體可分為下面幾類:
1)造成導體接點的損壞,或是造成終端頭外部接點的損壞。
2)因過熱造成固體絕緣變形,降低絕緣水平,加速絕緣老化。
3)使金屬鉛護套發生龜裂現象,整條電纜鉛包膨脹,在鎧裝隙縫處裂開。
4)電纜終端盒和中間接頭盒脹裂。此類脹裂的終端盒和接頭盒是因為灌注在盒內的瀝青絕緣膠受熱膨脹所致。在接頭封鉛和鎧裝切斷處,其間露出的一段鉛護套,可能由于膨脹而裂開。
5)電纜線路過負荷運行帶來加速絕緣老化的后果,縮短電纜壽命和導致電纜金屬護套的不可逆膨脹,并會在電纜護套內增加氣隙。
3.1.4 運行電纜要檢查外皮的溫度狀況:
1)電纜線路溫度監視巡查,在電力電纜比較密集和重要的電纜線路上,可在電纜表面裝設熱電偶測試電纜表面溫度,確定電纜無過熱現象。
2)應選擇在負荷最大時和在散熱條件最差的線段(長度一般不少于10米)進行檢查。
3)電纜線路溫度測溫點選擇,在電纜密集和有外來熱源的地域可設點監視,每個測量地點應裝有兩個測溫點,檢查該地區地溫是否已超過規定溫升。
4)運行電纜周圍的土壤溫度按指定地點定期進行測量,夏季一般每二周一次。冬、夏負荷高峰期間每周一次。
5)電纜的允許載流量在同一地區是隨著季節溫度的變化而不同的。運行部門在校核電纜線路的額定輸送容量時,為了確保安全運行,按該地區的歷史最高氣溫、地溫和該地區的電纜分布情況,作出適當規定予以校正(系數)。
3.2 電纜終端附件的巡查
3.2.1 戶內戶外電纜終端巡查:
1)電纜終端無電暈放電痕跡。終端頭引出線接觸良好,無發熱現象。電纜終端接地線良好。
2)電纜線路銘牌正確及相位顏色鮮明。
3)電纜終端盒內絕緣膠(油)無水份。絕緣膠(油)不滿者應予以補充。
4)電纜終端盒殼體及套管有無裂紋,套管表面無放電痕跡。
5)電纜終端垂直保護管,靠近地面段電纜無被車輛撞碰痕跡。
6)裝有油位指示器的電纜終端油位正常。
7)高壓充油電纜取油樣,進行油試驗。檢查充油電纜的油壓力,定期抄錄油壓。
8)單芯電纜保護器巡查:測量單芯電纜護層絕緣。檢查安裝有保護器的單芯電纜在通過短路電流后閥片或球間隙有無擊穿或燒熔現象。
3.2.2 電纜線路絕緣監督巡查:
1)對電纜終端盒進行巡查。發現終端盒因結構不密封有漏油和安裝不良導致油紙電纜終端盒絕緣進水受潮、終端盒金屬附件及瓷套管脹裂問題及時更換。
2)填有流質絕緣油的終端頭,一般應在冬季補油。
3)需定期對粘性浸漬油紙電纜線路進行巡查。應針對不同敷設方式的特點,加強對電纜線路的機械保護。電纜和接頭在支架上應有絕緣襯墊。
4)對充油電纜內的電纜油進行巡查,一般2-3年測量一次介質損失角正切、室溫下的擊穿強度。試驗油樣取自遠離油箱的一端,必要時可增加取樣點。
5)為預防漏油失壓事故,充油電纜線路只要安裝完成后,不論是否投入運行,巡查其油壓示警系統。如油壓示警系統因檢修需要較長時間退出運行時,則必須加強對供油系統的監視巡查。
6)對交聯電纜絕緣變質事故的預防巡查,采用在線檢測等方法來探測交聯聚乙烯電纜絕緣性能的變化。
7)對交聯聚乙烯電纜在任何情況下密封部位巡查,防止水分進入電纜本體產生水樹枝滲透現象。
8)對交聯聚乙烯電纜線路運行故障的電纜絕緣進行外觀辨色和切片檢測。
3.3 電纜線路附屬設施的巡查
3.3.1 對地面電纜分支箱巡查:
1)核對分支箱銘牌無誤,檢查周圍地面環境無異常。如:無挖掘痕跡、無地面沉降。
2)檢查通風及防漏情況良好。
3)檢查門鎖及螺絲,鐵件油漆狀況。
4)分支箱內電纜終端的檢查內容與戶內終端相同。
3.3.2 對電纜線路附屬設備巡查:
1)裝有自動溫控機械通風設施隧道、豎井等場所巡查:排風機的運轉正常,排風進出口暢通。電動機絕緣電阻、控制系統繼電器的動作準確,絕緣電阻數值正常,表計準確等。
2)裝有自動排水系統的工井、隧道等巡查:水泵運轉正常,排水暢通,逆止閥正常。電動機絕緣電阻,控制系統繼電器的動作準確,自動合閘裝置的機械動作正常,表計準確等。
3)裝有照明設施的隧道、豎井等場所巡查:照明裝置完好無損壞,漏電保護器正常,控制系統繼電器的動作準確,絕緣電阻數值正常,表計、開關準確并無損壞等。
4)裝有自動防火系統的隧道、豎井等場所巡查:報警裝置測試正常,控制系統繼電器的動作準確,絕緣電阻數值正常,表計準確等。
5)裝有油壓監視信號裝置的場所巡查:表計準確,閥門開閉位置正確、靈活。與構架絕緣部分的零件,無放電現象。充油電纜線路油壓正常。管道無滲漏油。油壓系統的壓力箱、管道、閥門、壓力表完善。對于充油(或充氣)電纜油壓(氣壓)監視裝置,電觸點壓力表進行油(氣)壓自動記錄和報警正常。通過正常巡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產生油(氣)壓異常的因素和缺陷。
3.4 電纜線路上構筑物巡查
1)工井和排管內的積水無異常氣味。電纜支架及掛鉤等鐵件無腐蝕現象。井蓋和井內通風良好,井體無沉降、裂縫。工井內電纜位置正常,電纜無跌落,接頭無漏油,接地良好。
2)電纜溝、隧道和豎井的門鎖正常,進出通道暢通。隧道內無滲水、積水。
3)隧道內的電纜要檢查電纜位置正常,電纜無跌落。電纜和接頭的金屬護套與支架間的絕緣墊層完好,在支架上無擱傷。支架無脫落。
4)隧道內電纜防火包帶、涂料、堵料及防火槽盒等完好,防火設備、通風設備完善正常,并記錄室溫。
5)隧道內電纜接地良好,電纜和電纜接頭有無漏油。隧道內照明設施完善。
6)通過市政橋梁的電纜及專用電纜橋的兩邊電纜不受過大拉力。橋堍兩邊電纜無龜裂,漏油及腐蝕。
7)通過市政橋梁的電纜及專用電纜橋的電纜保護管、槽未受撞擊或外力損傷。電纜鎧裝護層完好。
3.5 水底電纜線路的巡查
1)水底電纜線路的河岸兩端可視警告標志牌清晰,夜間燈光明亮。
2)在水底電纜兩岸設置了望崗哨,應有擴音設備和望遠鏡了望清楚,隨時監視來往船只,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早呼號阻止。
3)未設置了望崗哨的水底電纜線路,應在水底電纜防護區內架設防護鋼索鏈,減少違反航運規定所引起的電纜損壞事故。
4)檢查臨近河岸兩側的水底電纜無受潮水沖刷現象,電纜蓋板無露出水面或移位。
5)根據水文部門提供的測量數據資料,觀察水底電纜線路區域內的河床變化情況。
3.6 電纜線路上施工保護區的巡查
(1)運行部門和運行巡查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全部運行電纜線路上的施工情況,宣傳保護電纜線路的重要性,并督促和配合挖掘、鉆探等有關單位切實執行《電力法》和當地政府所頒布的有關地下管線保護條例或規定,做好電纜線路反外力損壞防范工作。
(2)在高壓電纜線路和郊區挖掘、鉆探施工頻繁的電纜線路上,應設立明顯的警告標志牌,一般每隔100m設立一塊。
(3)在電纜線路和保護區附近施工,護線人員應對施工所涉及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進行交底,認真辦理“地下管線交底卡”,并提出保護電纜的措施。
(4)凡因施工必須挖掘而暴露的電纜,應由護線人員在場監護配合,并應告知施工人員有關施工注意事項和保護措施。配合工程結束前,護線人員應檢查電纜外部情況是否完好無損,安放位置是否正確,待保護措施落實后,方可離開現場。
(5)在施工配合過程中,發現現場出現嚴重威脅電纜安全運行的施工,應立即制止,并落實防范措施,同時匯報有關領導。
(6)運行部門和運行巡查人員應定期對護線工作進行總結,分析護線工作動態,同時對發生的電纜線路外力損壞故障和各類事故進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和處理對策。
4危險點控制
巡查電纜線路時,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危險點預控分析和預控措施